紅/柯市府訂定七項公安標準以解決大巨蛋公安問題,但此七項公安標準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嗎?若七項公安標準不具合法性,那麼往後柯市府在法庭上與遠雄對峙時將站不住腳,且因大巨蛋公安問題所動用的市長金庫第二預備金279萬元,也將難以核銷。
七項公安標準營建署未正面回覆 遠雄不買帳
市府則以「於法有據」四字,回應外界對於七項公安標準的疑慮。但其實北市府所提出於法有據的證據也僅為內政部營建署2度函示北市府「請台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及環境影響評估規定自行核處」,「自行核處」四字可見營建署不予北市府正面回復,遠雄對此當然更是不可能買帳。
用不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分析? 5大安檢關鍵問題疑點多
網路上一個討論區「土木人」中提到,在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裡,5大安檢關鍵問題點多用揣測、形容的方式去探討大巨蛋公安問題,在沒有任何計算依據,也沒有提出參考規範依據,整篇報告簡直是鬼打牆。
5大安檢關鍵各為商場與巨蛋共構造成安全危機、戶外空間無法容納所有逃生民眾、消防救災無法進行、建築量體過大導致災害風險劇增以及各棟地下停車場整體連通,災害易蔓延擴散。前三者用不可能的情況做模擬,後兩者則為沒有科學計算依據,這樣情況下產生的七項公安標準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北市都發局重申七項公安標準於法有據?
對於遠雄大巨蛋公司質疑七項公安標準合法性的問題,都發局表示因遠雄公司對於大巨蛋及附屬商業設施在設計上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如逃生梯位置及距離),因此改以「性能審查的基準」作為審查標準,七項公安標準乃補充原性能審查基準之不足。
▲圖表取自風傳媒
而都發局也表示七項公安標準並不是適用於所有建築,如台北101大樓為辦公大樓、台北田徑場為室外場館、北部流行中心及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等文化展演設施,因為其他場館的開發規模及設施空間皆遠小於大巨蛋。
七項公安標準第1、4及7項屬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審查議題,已由台灣建築中心納入審查;至於第2、3、5及6項因涉及都市防災議題,依據營建署函示,因戶外避難區域屬都市計畫規定事項及都市防災議題,由北市府依規定核處,因此都發局表示大巨蛋的七項公安標準是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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